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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藥物中毒后的解救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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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救小兒藥物中毒,主要從清除尚未吸收的藥物和加速已吸收藥物的排泄兩方面來處理。具體處理原則如下:

  (1)清除毒物:通常采用催吐、洗胃、藥用炭吸附、導瀉和洗腸等處理措施。毒物攝人在4~6小時內均可催吐,但神志不清、持續(xù)驚厥、嚴重心臟病患兒禁用,6歲以下小兒慎用,以免嘔吐物吸入。促吐可用壓舌板刺激小兒咽部,但多數(shù)情況下可采用藥物催吐。洗胃要求胃管比較粗,一般用溫鹽水,避免用低滲和低溫的液體。藥用炭吸附時應注意:用吐根糖漿催吐、用乙酰半胱氨酸解救撲熱息痛的肝毒性時不能使用藥用炭;有腸鳴音才用此法;使用時加用鹽類瀉藥應注意電解質平衡。毒物進入腸道,應服瀉藥,以使毒物盡快排出。而中毒4小時以上,宜用洗腸的方法解救。

  (2)加速毒物的排出:可靜注或靜滴葡萄糖注射液加維生素C或用利尿藥利尿排毒;對嚴重中毒的,還可根據(jù)不同藥物的性質采用血液透析、血濾、血液灌流、血漿置換及腹膜透析等手段進行血液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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