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婦女懷孕后需要調換工作

  婦女懷孕后,如果妊娠進展順利,工作亦比較輕松,一般無須中斷或調換工作。如果孕婦原先從事重體力勞動,或上下班需長時間乘車,而且經(jīng)常感到乏力、疲憊時,應該臨時調換工種,或在臨產(chǎn)前停止工作。妊娠期患有其它疾病時也需要靜養(yǎng)和休息。

  另外,有些工作對孕婦身體或胎兒發(fā)育不利,需暫時調換工種,例如:

  1.在放射室工作的婦女。由于接受放射線,必須自開始妊娠時起就調換工作;

  2.在某些化工廠工作,接觸有毒物品的女工,也必須自開始妊娠時就調換工作;

  3.在風疹流行的情況下,有些職業(yè)(如幼兒園保育員、小學教師)經(jīng)常與兒童接觸,假如她們未曾感染過風疹,同樣必須在妊娠頭3個月調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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