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寶貝簽訂“零花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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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孩子零花錢是正常的,也是必要的。但以何種方式發(fā)放零用錢,才能既滿足孩子小小的愿望,又不讓他形成大手大腳花錢的壞習慣呢?很多父母在這個問題上頗為頭疼,似乎難以找到一種“雙贏”的辦法,讓父母和孩子皆大歡喜。其實,問題遠沒有想象的那么復雜,比如和孩子簽訂一份“零花錢合同”,就可以遏制他隨意亂花錢的毛病。

  具體操作起來也很簡單。

  首先,擬訂合同。

  可以選一個周末的時間,由父母和孩子共同商議,擬訂出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有遺漏,在經得對方的同意后,可以進行補充。營造一種比較正式的氛圍,有利于充分調動孩子的責任感,讓他知道合同一旦簽訂,就必須得認真履行,否則會涉及一系列的“違約”、“賠償”問題。所謂賠償,其實也就是一種減少零用錢的懲罰而已。

  其次,設置一些獎罰措施。

  比如,孩子將合同執(zhí)行得非常好,可以獲得一定獎勵,以提高他繼續(xù)執(zhí)行的積極性。畢竟,制訂合同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制裁孩子,而是引導他正確使用零花錢的一種方法。

  前些日子,我一個同事就與他上小學的女兒簽訂了這樣一份“零花錢

  “甲方按月支付乙方零用錢100元,其中30元用于買學習資料,30元用于車費,20元自由支配,其余20元存入銀行卡……乙方若因無節(jié)制花錢造成透支,甲方有權在下一月將其零用錢減半,情節(jié)嚴重的,將免付下月零用錢。乙方若堅持每月存款20元,一年后甲方將給乙方與存款相同數(shù)目的獎金作為獎勵……”

  看上去,“零花錢合同”只是一個約定,其實它體現(xiàn)了一種父母與子女之間相互平等的教育觀。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父母與子女是教育與被教育的關系,能夠在一張合同上平等簽字,恰恰表明了父母對孩子人格的尊重,孩子與父母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

  “零花錢合同”還有一個好處,就是把家長放到了一個接受教育和監(jiān)督的平臺。有的家庭會發(fā)生這樣的情況:父母與孩子簽訂了“合同”,可孩子的爺爺奶奶不樂意了,他們覺得這種做法太“冷血”,會讓孩子受委屈,于是經常暗地里給孫子、孫女塞錢,要不就“威逼利誘”兒子兒媳違約給孫子“漲工資”。結果呢,雖然合同簽了,但實際上形同虛設,根本起不到任何監(jiān)督和管制的作用。所以,堅持合同的“嚴肅性”也是對家長的一種監(jiān)督和考驗。為了讓孩子形成一種正確的消費觀,家長要狠下心來,嚴格執(zhí)行合同,只有這樣才能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通過這種類似契約的形式,“零花錢合同”把父母需要達到制止孩子亂花錢的教育目標內化為孩子的自覺行動,既增強了孩子的自我約束意識和自我管理能力,更能使孩子逐步樹立起應有的責任感,為他們長大以后獨立理財、重合同守信譽打下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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