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重視“幼小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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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使幼兒教育與小學教育既體現出合理的層次性,又體現出它們之間良好的過渡性,法國在1975年頒布的《哈比改革法案》、1989年7月頒布的《教育法案》以及1990年9月頒布的《教育法案實施條例》的有關條文中均提出加強幼小銜接。

  其具體措施如下:

  1、增加男性教師。

  心理學家和教育學家的研究表明,幼兒園教師單一由女性擔任,對幼兒園的心理健康發(fā)展不利,因此應提倡男性擔任幼兒園教師。另外,由于法國小學男性教師所占的比例比母育學校(法國的幼教機構)高許多,所以應鼓勵男性進入幼教機構擔任教師。

  2、科學劃分母育學校和小學的學習階段。

  根據兒童生理、心理發(fā)展的特點,把學前兒童和小學兒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前學習期”,包括母育學校2、3、4歲的兒童;第二階段為“基礎學習期”,包括母育學校5歲兒童和小學前兩年級的兒童;第三階段為“鞏固期”,包括小學最后三個年級的兒童。把兒童按年齡分為三個階段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兒童重復學習。使學前階段與小學老師每周要用一個小時來探討每個階段兒童應達到的實際水平,并確定每個學生達到該水平具備的條件。

  3、合并母育學校與小學的監(jiān)督視導工作,以利進一步做好母育學校與小學的銜接。

  1990年法國政府規(guī)定把母育學校與小學的監(jiān)督視導工作合并起來,因此,初等教育的視導員以及教育顧問都需要具有兩個階段的教育理論和實際經驗。

  4、母育學校教師與初等教育教師接受同樣的培訓也是法國幼小銜接的一個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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