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偶的兒媳和女婿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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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喪偶的兒媳和女婿對公、婆、岳父、岳母的繼承權是有條件的,符合法定的條件,享有第一順序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喪偶的兒媳和女婿對公、婆、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边@里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法定條件是“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何謂盡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

    喪偶的兒媳和女婿對公、婆、岳父、岳母之間,只有姻親關系,并無血緣關系,如果兒媳或者女婿喪偶后,對公、婆、岳父、岳母提供了主要的經濟支持、精神撫慰,使其安渡晚年,可視為盡了主要的贍養(yǎng)義務,可享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權利;如果沒有盡主要義務,但仍盡了一般義務,則不成為法定繼承人,但應按《繼承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yǎng)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yǎng)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如果喪偶的兒媳、女婿沒有履行贍養(yǎng)義務,不但不能成為法定的繼承人,可能連遺產也只能少分甚至于不分。

    喪偶的兒媳或女婿不能成為法定的繼承人,但并不影響其子女的代位繼承權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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