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于弱智兒童的教育方案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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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貝茲(Bates)等人1981年指出,適用于重度和極度弱智兒童的教育方案應有以下十二個基本特點:

  1)適合年齡的課程和教材。過去,對重度和極度弱智者的教育有一種“嬰兒化”的傾向,其根據(jù)是他們的智力發(fā)展有限。然而權(quán)威人士目前已經(jīng)取得一致意見,認為這樣做不僅會降低弱智者的人格,而且在教育上也是有害的。使用嬰兒化教材有悖于盡可能提高重度和極度弱智者獨立行為能力的目標。

  2)具體的目標。具體的教育目標對于特殊教育工作者有著很高價值,為功能嚴重受損的兒童最大限度地精確規(guī)劃教育目標尤其具有必要性。

  3)功能性活動。這些活動需要親身實踐。例如,用布娃娃練習穿衣不如直接給自己穿衣更有效。

  4)一致性暗示教學法。對于幫助學生正確辨別事物來說,利用暗示或提醒(如指點)的一致性暗示教學法是極其必要的。一位教師在指示學生“拿起杯子”的同時,可以對杯子做一個手勢。這種手勢暗示就是一種額外的刺激或提醒,可以幫助學生作出正確反應.

  5)定期總結(jié)教學情況。教師對學生進步情況評價的次數(shù)越多,就越能準確斷定教學目標是否在逐步實現(xiàn)。

  6)定期修訂個人教育方案。由于許多重度和極度弱智學生在學習進展方面有很大差異,因此很難提前預料他們到底會取得什么成績。

  7)詳細的課堂教學大綱。這不僅有利于學生,而且有助于教師有條不紊地安排必須為每個孩子計劃的大量活動。

  8)課堂外輔導。由于向量度和極度弱智學生傳授的許多技能(如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到商店購物等)都是用于校外環(huán)境的,因此,這些方面的輔導只有在自然環(huán)境中進行才會取得更大實效。

  9)綜合治療。許多重度和極度弱智者都身患多種殘疾,需要各種專家(如言語治療專家,理療專家和職業(yè)治療專家等)提供多方面服務。只有將所有專家的目標結(jié)合在一起,使他們共同致力于學生的全面發(fā)展,學生才能得到最大收益。

  10)分組教學。對重度和極度弱智兒童的教育過去主要是一對一進行的。然而對某些課程采用分組教學的方法可能有助于發(fā)展學生的社交技能。

  11)與正常學生交往。大多數(shù)權(quán)威人士認為,重度和極度弱智學生在某種程度上與正常學生交往對兩者都有好處。一些學校正在嘗試的一種方式是讓正常學生到重度和極度弱智兒童特殊班當輔導員。

  12)家庭參與。由于所傳授的許多技能都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因此貝茲等人建議家庭成員應該在某種程度上參與對弱智兒童的教育工作。這種參與從簡單向家長通報孩子的學習進展情況到請家長協(xié)助班級工作不等,視具體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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